【轉知】國立宜蘭大學「115年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區域基地計畫東區跨校教師社群申請辦法」,敬請惠予公告。
| 一、 | 依「教育部115年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區域基地計畫」辦理。 | ||||
| 二、 | 本辦法旨在透過區域基地模式,邀請教師組成「跨校教師成長社群」,提升教師教學研究能量與學生學習成效,有助於教師研提與執行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 ||||
| 三、 | 徵件說明: | ||||
| (一)申請方式:由社群召集人於115年2月12日(四) 23:59前,寄送申請書WORD與PDF檔(召集人務必親筆簽名)至信箱mcli@niu.edu.tw,內容格式不符或逾期,恕不予受理。 | |||||
| (二)社群組成: | |||||
| 1、社群成員至少4位教師,來自至少2所不同學校。 | |||||
| 2、至少1位為「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大專校院教師。 | |||||
| 3、其中至少1位教師「曾獲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或「以教學實踐研究升等成功」。 | |||||
| 4、每位教師僅限參加「1個」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區域基地計畫補助之社群。 | |||||
| 5、成員名單經核定後不得更換,但可邀請非社群教師共同參與社群活動。 | |||||
| (三)社群審查原則 | |||||
| 1、社群目標、探究主題與活動規劃之關聯性。 | |||||
| 2、社群活動與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關聯性。 | |||||
| 3、社群活動對教師教學成效或其教學效益擴散。 | |||||
| 4、社群活動能轉化為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議題之可能性。 | |||||
| 5、社群如有績優教師成員者,並具體規劃其績優教學經驗之交流及擴散機制,列為優先補助之考量條件之一。 | |||||
| (四)補助經費:最高補助5萬元業務費。 | |||||
| 四、 | 檢附「115年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區域基地計畫東區跨校教師社群申請辦法、申請書及經費編列暨核銷說明」供參,並公告於國立宜蘭大學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東部區域基地網站https://tpr.niu.edu.tw/p/412-1058-4457.php。 | ||||
| 五、 | 聯絡資訊:國立宜蘭大學教學發展中心李孟倢小姐,電話:03-9317101,信箱:mcli@niu.edu.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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