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16-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課後輔導實施辦法 - 元培教學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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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16-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課後輔導實施辦法

112年5月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幫助受預警或有需要課後輔導學生提升學習成效,特訂定元培醫事科技大學課後輔導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校期中考成績不及格科目學分數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預警學生,或授課教師認為有需要進行課後輔導之學生。
第三條 申請方式
一、由各學系召開系務會議進行討論,針對有需求的學生,填寫成績不及格輔導紀錄表,向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由授課教師備妥須課後輔導課程名稱、授課方式、地點、時數及須輔導學生名單向本中心提出課後輔導申請,本中心得依該學期經費審核輔導課程通過與否與時數多寡。
第四條 實施方式
由本中心或授課教師聯繫受輔導學生,以決定課業輔導方式、人員、時間及地點。課業輔導方式包含下列3種:
一、教師輔導:由任課教師利用課餘時間實施課後輔導。
二、教學助理輔導:配合本校教學助理實施辦法,於TA Corner或圖書館進行課後輔導教學。
三、同儕輔導: 由同班同學或學長姐利用上課或課餘時間協助實施課程課後輔導教學。
第五條 實施紀錄
實施課後輔導之教師、教學助理或同學須於課後輔導結束後,2週內繳交上課簽到表及工作紀錄表至本中心。
第六條 實施課後輔導之教師,可支領課後輔導鐘點費。鐘點費每小時500元計算,由本中心編列經費支應。
實施課後輔導之教學助理及同學,則可依輔導時數領取工讀金。
第七條 參與課後輔導工作之教師及學生,應配合本中心之成果發表以及相關研究事項。
第八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中心之公告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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